律师档案
刘宝森
刘宝森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宝森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30 10:45)    点击:193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违法建筑作为不被承认权利的事实不动产,其转让不受法律保护,而以此为标的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依据《合同法》第58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衣服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审理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违法建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则其补正为合法建筑,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宝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宝森律师,刘宝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宝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70098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宝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宝森律师主页,您是第297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