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宝森
刘宝森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宝森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2 14:58)    点击:15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宝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宝森律师,刘宝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宝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70098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宝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宝森律师主页,您是第2964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