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2 14:58) 点击:156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