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宝森
刘宝森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宝森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2 16:26)    点击:234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宝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宝森律师,刘宝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宝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70098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宝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宝森律师主页,您是第2964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