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1 15:36) 点击:524 |
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不高,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正是由于此忽略,大多数当事人在没有委托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而自己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几乎是没有提到。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索赔关系密切。经鉴定,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1000x12x20=240000元)。护理费的主张可以充分维护受伤者的权益,照顾到受伤者的生活。鉴于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再次提醒伤者及伤者家属,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案件)时,尽可能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取得联系,以免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其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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