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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中的二审程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8 16:46)    点击:142

合同诉讼中的二审程序

  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如开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撤销。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二审人民法院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所作改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从即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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