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宝森
刘宝森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宝森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定金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8 16:42)    点击:159

定金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

  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宝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宝森律师,刘宝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宝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70098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宝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宝森律师主页,您是第297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