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宝森
刘宝森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宝森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4 13:54)    点击:179

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沟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体现在变更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2、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宝森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宝森律师,刘宝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宝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70098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宝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宝森律师主页,您是第29702位访客